镜湖区商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我区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总要求,结合我区商贸企业生产安全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是指涉及镜湖区辖区内商贸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各商贸企业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区商务局按照自身的职责和权限,区商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全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商贸企业安全事故的协调、指挥、处置和信息报送。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准备和预案演练。
4、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IV(一般)。达到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分别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区商务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立一个应急办公室和三个应急分指挥小组,应急分指挥小组分别为维持秩序分指挥小组、物资供应分指挥小组、善后处理分指挥小组。分别做好与区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工作。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镜湖区境内发生商贸流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商务局在收到信息后1小时之内向镜湖区人民政府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即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应急管理局。涉及多个领域或部门的事故,根据需要提请区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大、重大事故的险情、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如实报告区商务局和区应急管理局。
区商务局应急办公室:0553-3120949.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中遇险、遇难、受伤和失踪人数。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抢险救援的要求。
8、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名和报告时间。。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商务局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区应急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及区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由区商务局立即向区政府、区安委会报告,由区政府、区安委会分别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门报告。同时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局应急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与事发企业保持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报请区政府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区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二)指挥和协调
进入事故应急响应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联系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提供增援和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发生链。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五)信息发布
Ⅳ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商务局负责,Ⅲ级以上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宣传部负责。
(六)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事故级别报请由相应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荣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局应急办公室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一般安全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由市级以上应急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调查:或者授权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