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常态化开展镜湖区餐饮企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11:13信息来源: 镜湖区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贾琼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交局、区市监局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我餐饮油烟治理水平,有效减少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发生,升我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实际,草拟了《关于常态化开展镜湖区餐饮企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于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443日下班前将意见盖章反馈至邮箱596334114@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关于常态化开展镜湖区餐饮企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及3月28日镜湖区餐饮油烟扰民现象排查整治专题会议等相关会议精神,结合镜湖区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开展餐饮企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各街道对全区餐饮企业的油烟排放摸排情况进行统计。目前,辖区内共780家餐饮企业,其中541家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方式分为离地排放,135家为接入地下管网排放,104家为楼顶排放(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切实提高我餐饮油烟治理水平,有效减少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发生,升我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任务分工

1. 各街道: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餐饮企业正常开启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督促商家落实“门前三包”规定,做好周边环境卫生工作;确需对油烟管道进行改造的,要充分听取群众建议,做好规划,会同区住交局,结合小区改造一并整改;调查摸排处置过程中,要时刻关注舆情动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须明确整改时限

2. 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对于管道排放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作出技术指导并提出整改建议。

3. 区城管局:根据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油烟检测报告结果依法处理;对于由区生态环境分局鉴定管道排放方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且构成处罚条件的,进行依法处罚。

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予以严格把关。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将整治工作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次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当作为,亲自研究部署。

2. 明确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行业主管职责,对重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行业指导服务作用。街道办事处作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验收监管单位。要充分发挥街道、社的属地管理优势,妥善处理和化解整治工作遇到的矛盾和纠纷,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工作格局。

3. 加强联合执法各街道办事处和环保、城管、市监等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限期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经营者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维护;对超标排放的,督促指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以上工作于430日前完成。

4.强化舆论监督。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报道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大餐饮油烟污染违法的曝光力度。

 

附件:镜湖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情况统计表.xls

 

 

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