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17 16:18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唐荟 字体:【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了《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芜市建〔2021〕35号)、《关于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芜市建﹝2022﹞29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我区建筑市场活力,推进转型升级,做大、做优、做强我区建筑业,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建筑品质,区住建交通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镜湖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予以修订完善。

二、起草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已停止受理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核定,现对区政府印发《镜湖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镜政秘〔2022〕99号)文件中《镜湖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予以修订完善。区住建交通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了相关修改条款后的初稿;为确保政府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区住建交通局于2023年4月17将相关修改条款向区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三、主要内容

《镜湖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对区政府印发《镜湖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镜政秘〔2022〕99号)文件中《镜湖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予以修订完善,修改内容包含奖补条款、扶持奖励等。通过进一步完善,使该扶持政策更贴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与我区建筑业发展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