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镜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镜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我单位于2022年11月6日-12月6日就《镜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镜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征求意见稿)公开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同时通过易政网以发送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征求了全区各街道、相关部门的意见。收到区人社局和区民政局2条意见反馈,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无意见反馈。经认真研究,对反馈意见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 |
区人社局 |
建议将《镜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中“(三)妇女与经济”的主要目标第5点内容表述修改为与市规划一致 |
采纳 |
对标《芜湖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 |
2 |
区民政局 |
建议将《镜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中“(四)儿童与福利”的策略措施第12点内容表述修改为: 12.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提升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严格落实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100%,提高服务能力。 |
采纳 |
因镜湖区没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议删除相关内容。结合镜湖区实际,修改后表述内容更为准确严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