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系列论述的需要,把提高供给质量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把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作为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大力营造支持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坚持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镜湖区市监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市委市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芜政〔2021〕108 号)、《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 年)》(芜政〔2022〕23 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22〕85 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4号)、区委区政府《中共镜湖区委 镜湖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的实施方案》(镜发〔2019〕38 号)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三章十八条。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内容:背景、意义、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及拨付、监督及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