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镜湖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12-13 18:01信息来源: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赵靖 字体:【  

我单位于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就《镜湖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同时于11月23日至11月30日通过易政网以发送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征求了全区各街道、相关部门的意见,收到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的2条意见反馈,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无意见反馈。经认真研究,对反馈意见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区农水局建议:对该办法第二章第三条中“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地理标志每个奖励10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 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励1万元;对当年新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支持10个农资经营门店开展信息化监管,每个给予2万元补贴。”建议改为“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产品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4万元;当年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首个产品补助0.5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增补0.3万元;当年通过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首个产品补助1.5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增补0.5万元;认证产品续展、换证的,补助减半。开展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创建,对新获得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的,每家补助1.5万元。” 

处理意见:采纳。依据为《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镜湖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2022-2023)>的通知》第21条。

修改为:第三条 支持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给予 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芜湖市政府质量奖金奖、芜湖市政府质量奖银奖、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5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芜湖智造品牌认证的,每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芜湖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产品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助4万元;当年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首个产品补助0.5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增补0.3万元;当年通过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首个产品补助1.5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增补0.5万元;认证产品续展、换证的,补助减半。开展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创建,对新获得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的,每家补助1.5万元。(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2、区农水局建议:第二章第四条支持工程质量建设:建议添加获得“禹王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处理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无支撑的政策性文件。

 

 

特此说明。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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