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镜湖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镜湖区现有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芜湖市二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地市级)、方村自来水厂(青弋江)饮用水水源地(乡镇级)、天民自来水厂(青弋江)饮用水水源地(乡镇级)。
《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为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编制了《芜湖市镜湖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向相关涉及单位征求意见和召开专家评审会,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建议以镜湖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现将《芜湖市镜湖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批稿)》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