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幼儿园户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30 15:19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昂洋 字体:【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加强幼儿户外体育活动的时间和规范操作,尽量避免幼儿在参加体育活动及活动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幼儿园特做如下规定:

一、幼儿园组织幼儿参加户外活动必须坚持“幼儿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户外活动前教师必须对活动器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进行检查,特别关注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有无不安全行为。

二、幼儿园教职工有义务保护幼儿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幼儿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幼儿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幼儿到园外参加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等,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幼儿园领导、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四、校园安全检查小组每学期对幼儿园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幼儿园,幼儿园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教师组织户外活动要求:

1.外出或户外活动时,教师、保育员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让幼儿接近陌生人。

2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照顾动作不灵活和体力较差的幼儿,防止这些幼儿因体力差动作不灵活造成意外摔伤事故。

3 .室外活动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幼儿要求其予以更换。

4 .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活动结束时,教师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排好队回班级。

6.有计划地锻炼幼儿机体,增强幼儿身体抵抗能力,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取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7.如果活动中,发生幼儿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通知幼儿园领导和保健教师。及时对病(伤)幼儿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幼儿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幼儿园。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