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伙食委员会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5-05-12 09:51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进学生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联系,推动幼儿园、社会相互理解,良性互动,共创幼儿园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芜湖市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第二条  家委会是家长和幼儿园沟通的桥梁,是家长和老师交流的纽带,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的参与者、监督者。

第三条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家委会的成立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家委会成员由在校学生家长或学生法定监护人组成,并根据自下而上的原则由所在班级学生家长推荐产生。

第五条  家委会于每学年秋季开学时由全体家长开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于每年9月份完成家委会成立或改选工作。每班产生班级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人,委员出现空缺时,依家长得票数顺序递补。

第六条  家委会通过选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1-3名,任期均为一学年,连任不得超过三年。主任对外代表家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并负责召集第一次家委会会议之外的会议,主任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委托1名副主任代理。

第三章  职责和巡查

第七条  家委会协助幼儿园召开家长大会,每学期开学后至少召开一次家长大会。

第八条  家委会每学期召开定期会议至少两次,由主任负责召集组织。

第九条  家委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开会,须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第十条  家委会开会时,可邀请园方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家委会食品安全职责:

一、对幼儿园食品的采购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管理权。

二、对幼儿园的食品储存、制作等场所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三、监督食品从业人员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对不听从建议者,可向园方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幼儿园食品安全进行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监督落实。

五、对过期食品及霉变、生虫、异味等感官异常的食品,可要求幼儿园停止使用,并有权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第十二条  家委会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要求:

一、巡查频次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具体频次由家委会和园方共同商定。

二、巡查人员数量原则上安排2-3名家长,巡查时必须按巡查场所要求着装。

三、巡查情况需填写食品安全巡查表,由巡查人员和园方代表签字确认,巡查结果向全体幼儿园家长公示。

第十三条  家委会食品安全巡查工作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

二、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

三、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清洁状况。

四、有害生物滋生情况。

五、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六、其它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