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伙食委员会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进学生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联系,推动幼儿园、社会相互理解,良性互动,共创幼儿园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芜湖市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第二条 家委会是家长和幼儿园沟通的桥梁,是家长和老师交流的纽带,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的参与者、监督者。
第三条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家委会的成立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家委会成员由在校学生家长或学生法定监护人组成,并根据自下而上的原则由所在班级学生家长推荐产生。
第五条 家委会于每学年秋季开学时由全体家长开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于每年9月份完成家委会成立或改选工作。每班产生班级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人,委员出现空缺时,依家长得票数顺序递补。
第六条 家委会通过选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1-3名,任期均为一学年,连任不得超过三年。主任对外代表家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并负责召集第一次家委会会议之外的会议,主任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委托1名副主任代理。
第三章 职责和巡查
第七条 家委会协助幼儿园召开家长大会,每学期开学后至少召开一次家长大会。
第八条 家委会每学期召开定期会议至少两次,由主任负责召集组织。
第九条 家委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开会,须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第十条 家委会开会时,可邀请园方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家委会食品安全职责:
一、对幼儿园食品的采购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管理权。
二、对幼儿园的食品储存、制作等场所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三、监督食品从业人员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对不听从建议者,可向园方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幼儿园食品安全进行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监督落实。
五、对过期食品及霉变、生虫、异味等感官异常的食品,可要求幼儿园停止使用,并有权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第十二条 家委会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要求:
一、巡查频次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具体频次由家委会和园方共同商定。
二、巡查人员数量原则上安排2-3名家长,巡查时必须按巡查场所要求着装。
三、巡查情况需填写食品安全巡查表,由巡查人员和园方代表签字确认,巡查结果向全体幼儿园家长公示。
第十三条 家委会食品安全巡查工作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
二、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
三、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清洁状况。
四、有害生物滋生情况。
五、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六、其它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