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幼儿园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办法
为确保幼儿园孩子在园学习与生活的安全,杜绝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幼儿园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各部门应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对老师和孩子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一、 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办法。
1.家长带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假制度班主任签字同意。
2、任何学生都不得在没有家长监护的情况下单独外出。
3.原则上家长只能接走自己的孩子,不得带其他学生外出,受其他学生家长委托的要其家长亲笔委托信交班主任处保存,如未执行,一经查实,追究班主任责任。
4、各部门要严格控制星期日老师带学生集体外出,以后老师带学生集体外出要有部门主任的签条,否则保安不予放行。
5、休息日,各年级组要组织各种集体文体活动,需由专人负责。
二、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办法。
经学校同意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特别强调安全纪律,明确安全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宜,禁止学生攀爬、戏水等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行为,对违反安全纪律的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加强饮食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
春秋季是各类传染性疾病多发季节,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喝生水、不吃不卫生的食品,杜绝发生任何事故,外出活动期间,饮食要统、集中管理,原则上不得在外就餐,对学生外出期间购买零食要严格禁止,防止“病从口入”。
四、强化安全责任。
各班班主任为学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凡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事件者,上报教育局,视情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