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条件
一、资助审核所需材料(分五种情况)
1.有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烈士证的,申请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前资助申请无需提供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实行个人承诺制。
(2)低保证(仅限幼儿父母及幼儿本人当年享受低保,必须参加当年度民政局年检)、孤儿证、幼儿残疾证、幼儿父亲或母亲残疾证、幼儿爷爷、奶奶、外公或外婆残疾证,烈士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页即有家庭住址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幼儿页。夫妻不在统一户口簿的还要提供结婚证或幼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4)《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粘贴幼儿像片)。
2.有重大疾病的,申请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前资助申请无需提供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实行个人承诺制。
(2)重大疾病(2019年9月至今,仅限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亲、兄弟姐妹、幼儿本人)需交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发票(4万元以上)、出院小结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必须住院,所提供的材料需是2019年9月至今发生的费用票据。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页即有家庭住址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幼儿页。夫妻不在统一户口簿的还要提供结婚证或幼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4)《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粘贴幼儿照片)。
3.发生意外灾难的,申请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前资助申请无需提供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实行个人承诺制。
(2)意外灾难(火灾、车祸等,2019年9月至今,仅限父母亲)需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页即有家庭住址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幼儿页。夫妻不在统一户口簿的还要提供结婚证或幼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4)《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粘贴幼儿像片)。
4.建档立卡户,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
5.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集中评议认定。
(1)需提供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特困佐证材料;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粘贴幼儿像片)。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分下列三种情况:
(1)省建档立卡系统里筛查出的幼儿;
(2)全国资助系统里“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未资助情况”出现的幼儿;
(3)其它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家庭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