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南路幼儿园学生资助审批流程
一、资助申请程序
第一步:家长(法定监护人)到所在幼儿园申请。材料为幼儿凭户口簿、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烈士证、重大疾病及意外灾难凭证等原件、复印件,并认真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表格由幼儿园提供,用A4纸打印;第二步: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第三步:幼儿园将初审材料于第一学期初交到区教育局审核;第四步:区教育局对材料进行审核批准、登记、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并进行公示。第五步:幼儿园将区教育局审批情况反馈至家长。
二、资助对象
凡在镜湖区辖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园须经区教育局审批许可,民办幼儿园年度年检须合格或基本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由民管办工作人员负责)。
(二)持有区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幼儿或幼儿父母亲。
(三)孤儿,幼儿残疾,幼儿父或母残疾,幼儿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残疾。
(四)烈士子女。
(五)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三、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资助项目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给予适当学前资助(建档立卡或资助券)。
(二)资助标准
符合资助券条件的在园幼儿每学期资助标准为700元;对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家庭幼儿每学期资助标准为1000元。市、区财政按5:5比例负担。
(三)拨付时间
(1)“学前教育资助券”的资助资金按学年(秋季开学初)申请和审核,分学期由教育局直接拨付到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银行卡帐户里。以后将不再在保育教育费里直接减免资助资金,受助幼儿和其它幼儿一样收取保育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