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南路幼儿园学生资助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5-03-07 11:21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资助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有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烈士证的,申请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前资助申请无需提供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实行个人承诺制。

2.低保证(仅限幼儿父母及幼儿本人当年享受低保,必须参加当年度民政局年检)、孤儿证、幼儿残疾证、幼儿父亲或母亲残疾证、幼儿爷爷、奶奶、外公或外婆残疾证,烈士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页即有家庭住址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幼儿页。夫妻不在统一户口簿的还要提供结婚证或幼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4.《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粘贴幼儿像片)。

二、建档立卡户,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分下列三种情况:

(1)省建档立卡系统里筛查出的幼儿;

(2)全国资助系统里“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未资助情况”出现的幼儿;

(3)其它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家庭幼儿。

三、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集中评议认定。

(1)需提供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特困佐证材料;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粘贴幼儿像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