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赭山小学章程
序言
1949年,芜湖市赭山小学始建校址在卜家山基督教堂,曾用名陈山第一小学,1961年正式更名为芜湖市赭山小学。1986年,学校迁至邢家山27号。2022年9月,学校成立教育集团,设立荆山校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在学校任职并签订合同的各类人员,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本校全称为芜湖市赭山小学;住所地址:芜湖市邢家山27号。
第四条 本校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6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五条 学校面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地段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为六个年级36个班。
第六条 办学宗旨:让每个学生获得理想的发展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
办学理念:德馨文芳、和谐发展
育人目标:培养“德如玉、智如泉”的赭山学子
第八条 学校文化精神:
核心价值:明德惟馨
教师文化:建设德教双馨的教师队伍
学生文化:培养手脑双挥的阳光少年
校风:崇德尚礼 求实拓新
教风:精研乐教 博学善导
学风:勤学修德 明辨笃实
校训:理想文明 勤奋进步
第九条 学校办学特色: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一直是我们不懈追求。我们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不断探索教育规律,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要在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上下功夫”的谆谆教诲,以创新发展的姿态为学校历史再添一份新的厚重。学校一边凝练一脉相承的办学底蕴与核心价值,一边丰富“明德惟馨”哲学,秉持“让每一个孩子获得理想的发展”的办学理念,上好思政课,当好引路人,让“爱党、爱国”成为每一名赭小学子的精神符号,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实现从“学有所教”迈向“学有优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十条 学校标识:
校歌:《万里征程从这儿扬帆起航》
校徽:彩虹——寓意七彩童年
卷轴——象征传统文化
“Z”字母及其倒影——代表雏鹰展翅
1949——建校时间
安徽省实验小学芜湖市赭山小学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学校立魂,依德而境润无声,依德而习展风采,依德而学强技能,依德而言承美德,依德而思增内涵,依德而文塑形象,经营德馨文芳的学校文化、建设德教双馨的教师队伍 、培养手脑双挥的阳光少年。
校庆日:9月28日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
第十一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芜湖市赭山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党工委。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5名。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三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后勤等具体工作。
(一)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
1.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证以教书育人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2.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3.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二)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支部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和市、区教育工会有关规定,依据《芜湖市赭山小学教代会换届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教代会代表,根据《芜湖市赭山小学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校长室、副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引领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研训活动。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学科教师定期开展校本教学研究活动,落实教学计划。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五育并举”培养体系,以智慧课堂为抓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设置课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体育、美育和信息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五)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周次安排学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七)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校本教材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八)学校做好体育工作,认真抓好体育与健康教育课堂教学和阳光体育活动工作,增强学生身心素质。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运动会等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健康锻炼一小时”。
(九)做好艺术教育工作,通过相关课程、社团、其他相关活动,增强学生艺术欣赏能力。
(十)做好科学教学、科技教育、信息技术等工作,通过科技节等活动,积极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提高信息素养。
(十一)改革考试制度,严格按市区教育局要求,组织各科考查工作;全面实行等级制评价,规范使用《芜湖市赭山小学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记录手册》。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评价记录手册。
(四)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家长评、小组评、班评、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九条 为深化全省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学校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教职工队伍,按照岗位结构比例实施聘任制。
第三十条 学校依据镜湖区教育局要求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参照《芜湖市赭山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芜湖市赭山小学年度考核方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四百五十九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设备增补、修护和处置工作。
学校做好基本建设的维护修缮工作,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 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教育教学作用。
第四十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务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实行财务公开。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学校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校长签发后,报镜湖区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共芜湖市赭山小学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