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龄补贴文件口径
镜民〔2012〕139号
镜湖区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芜政[2011]42号)和市民福〔2012〕77号《关于在全市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文件以及市民政局7月31日会议精神,对全市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我区为切实做好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规范发放程序,明确发放标准及范围,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手中,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完善镜湖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切实推进“幸福镜湖”建设。
二、实施步骤
(一)7月31日---8月5日街道社区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并做好前期摸底工作;
(二)8月6日---8月11日社区受理登记、初审,街道复核;
(三)8月12日---8月19日街道汇总(电子档、纸质各一份上报区民政局),民政局审批后报财政局核发。
(四)确保8月底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高龄补贴保障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实行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镜湖区民政局“分级审批”,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要求各街道社区加强宣传,并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确保顺利发放。
四、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凡具有镜湖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周岁年龄以2012年12月31日为准)的所有老年人,另包括上半年去世的适龄老人,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领取高龄津贴。
发放标准为市区统一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年360元,90-99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其中,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即1932、1922年、1912年出生的,以出生月份为界,分别享受不同年龄段的高龄津贴。
五、资金来源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
报:区委,区政府,区委万晓晖副书记,政府刘琪副区长
抄: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