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害类预案】张家山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4-17 09:30信息来源: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阅读次数: 字体:【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控制事态扩大、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结合本辖区内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   2018年12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2018年12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20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 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7号 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48号 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2011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3年修订)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2002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年)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5号 2015年)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583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9 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 17519-2018修订)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18  2019年修订)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201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1-198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 年 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9修订)

《安徽省消防条例》(2010 年 8 月 21 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4号(201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意见》(2016年12月)

《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182 号)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0〕160号)

《芜湖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所有事故的先期控制预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在镜湖区人民政府、镜湖区应急管理局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张家山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现场指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企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危险源管理,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二、事故风险描述

(一)张家山街道概况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交通便捷、商业发达,生活、娱乐、休闲设施配套完善,是理想的宜业、宜商、宜游、宜居之地。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辖左岸、三山里、邢家山、洗布山、西洋里、文化路6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约6.1万,区域面积7.3平方公里。

现阶段张家山街道办事处辖区主要为居民集中居住区,涉及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建设征收等行业领域,其中涉及医院2家、学校6家。同时小微企业众多,主要涉及餐饮、商贸流通等。

(二)风险分析

1.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风险分析

根据现阶段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发展情况,通过对辖区内企业、公共单位等初步分析,生产安全危险主要来源于消防火灾事故、液化石油气钢瓶(城镇管道燃气)爆炸事故、建设工程事故。主要事故类型为:火灾、爆炸、中毒、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

1)火灾

明火或热源产生的主要方式有:

A、生产加工维修过程中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管理不善;

B、可燃或易燃物品存放处禁火管理不严,现场吸烟等明火作业;

C、电气设备设计、使用不善,电动车充电等可引起电气火灾;

D、摩擦等静电引起火灾。

2)爆炸(锅炉爆炸和其他爆炸)

主要为液化石油气钢瓶(城镇管道燃气)爆炸;维修氧气、乙炔、有限空间爆炸;锅炉和医用高压氧仓爆炸。

3)中毒窒息

主要是有限空间作业,置换不彻底,通风不良易引起中毒窒息;餐饮、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食物引起中毒。

4)物体打击

主要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较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5)机械伤害

只要有生产的地方就有机械设备,为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善,个人防护不到位,易引起人员机械伤害。

6)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主要是企业及外部运输车辆和生产使用的叉车等内部车辆;管理不善导致的人员、财产损失事故。

7)触电

主要是用电设施、线路设计、制造、安装、故障损坏等造成触电事故。重点:临时用电不规范、控制台等安全电压设计不规范等。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总政委,主任任总指挥,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其他分管成员任副总指挥,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六个组:“抢险抢修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治组及善后处置组”。

(二)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指挥部组成

 政 委: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指 挥: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其他分管成员

指挥部成员: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党群工作办公室、综合保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更新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城管中队、纪检监察室、人民武装部、为民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左岸社区居委会、三山里社区居委会、邢家山社区居委会、洗布山社区居委会、西洋里社区居委会、文化路社区居委会负责人。

2.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或下达的应急处置指示;根据区委、区政府及相关应急部门发布的预测、预警,落实预测、预警要求;

3)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4)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5)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6)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7)指挥、监督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执行职责;

8)负责事故上报及请求援助工作;

9)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资料。

总政委:全面领导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全面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具体的指挥工作,当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责。

3.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1)通讯联络组

组长: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分管党群工作办公室的党工委成员

组员:党群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职责:负责各救援组的联络及对外通信联络、请求援助任务。

2)抢险抢修组

组长: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市更新办公室的党工委成员

组员: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更新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城管中队、各社区居委会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实施事故抢险应急救援措施和方案(包括灭火、堵漏、设备抢修、现场洗消、人员施救等);落实防止事态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分管综合保障办公室的党工委成员

组员:综合保障办公室、人民武装部、为民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提供应急资金,提供应急物资、工具和伤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任务,确保抢险需要。

4)治安警戒组

组长: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分管平安建设办公室的党工委成员

组员:平安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中队

职责: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及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散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组长: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党工委成员

组员: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事故事后伤亡处理、保险理赔等工作。

6)事故调查组

组长: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党工委成员

组员: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保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应急抢险组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四、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预防与预警

1.预防

1)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各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控与信息收集工作,对事故风险进行分析与分级等。

2)各办公室、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重大风险信息,应当及时报镜湖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相关部门。

2.预警

1)预警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是:

①信息化系统预警。

②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通报的预警信息。

③各级安全检查通报的预警信息。

④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⑤社会公众举报的预警信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镜湖区安委会建议作出事故预警决定:

①本辖区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②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③事故发生后事故级别提升或者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④预报有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可能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3)当镜湖区安委会做出预警决定后,与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有关的各部门、兼职应急队伍应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进入待命状态。

4)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上报镜湖区安委会,由镜湖区安委会宣布解除预警。

5)预警信息以下发通知、电话、短信通知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

(二)信息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镜湖区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各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警时,应及时汇报张家山街道办事处。

3)较大级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于一些比较敏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更高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4)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①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②事故单位概况。 

③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事故类型,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④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⑤需要支援的项目。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预警原则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级标准,安全生产生产事故响应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响应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安全生产生产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生产事故级别按照事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级。

1)一般(Ⅳ)级

造成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重大(Ⅱ)级

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特别重大(Ⅰ)级

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3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安全生产生产事故响应分级

1)Ⅳ级响应

当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较重(Ⅲ)级以下情形的响应。

2)Ⅲ级响应

当事故级别为较大(Ⅲ)级,或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但预警级别为较重(Ⅲ)级情形的响应。

3)Ⅱ级响应

当事故级别为重大(Ⅱ)级,或事故级别为较大(Ⅲ)级,但预警级别为严重(Ⅱ)级情形的响应。

4)Ⅰ级响应

当事故级别为特别重大(Ⅰ)级,或事故级别为重大(Ⅱ)级,但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情形的响应。

(二)响应程序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对警情做出判断,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各种应急救援人员开始应急救援行动。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宣布预案启动时,要明确启动时间、集合地点、事故发生点等内容。并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报告镜湖区应急管理局。

各救援小组行动要求:各应急救援组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和本组具体负责事项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具体如下:

1.治安警戒组在最短的时间迅速组织现场警戒,必要时在事故涉及范围拉起警戒线封锁事故区,禁止无关车辆和行人来往。根据现场需要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和其他非应急救援人员到安全地点。

2.应急抢险组要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在现场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事故处置程序正确进行现场事故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减少损失和人员伤亡。

3.善后处理组应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进入事故现场,联系医院向医院转移伤亡人员,并做好伤亡家属安抚工作。

4.后勤保障组应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准备好救援物资及应急资金。

5.事故调查组应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联系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到现场,协助应急抢险组开展应急救援,同时收集事故现场资料,做好事故调查准备。

6.通信联络组负责指挥部、救援组的联络及对外通信联络任务,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应急指挥部要时刻注意事故发展态势,如果事态得不到有效控制并有发展趋势时要及时上报镜湖区应急管理局,请求扩大应急。

(三)处置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的指挥与协调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援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指挥上享有最高指挥权。各应急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根据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四)应急结束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事故终止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现场监测,直到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结束后续工作

 事故应急结束后,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把事故情况向镜湖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上报,报告中应说明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型、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并向事故调查小组移交有关事项。

应急结束后应做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六、信息公开

(一)信息发布的部门

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由镜湖区应急指挥部报镜湖区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向外发布,非经允许,不等私自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二)应急信息公开原则

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对事故进行报道。

(三)应急信息公开程序

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相关信息统一上报镜湖区应急管理局,由镜湖区应急管理局上报芜湖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接受记者采访。

七、后期处置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进行善后处置、保险、社会救助、生产恢复、总结备案等内容。

(一)善后处置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牵头负责善后处置组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配合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突发事故现场的消杀、消毒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工作,配合环卫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报应急指挥部审批后,送本级财政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等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统计上报镜湖区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付和抚恤。事故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医院抢救、治疗。120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指定人员配合120进行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受伤人员转交、垫付医疗费用、联系住院治疗等相关事项),并全程跟踪治疗情况。人员伤亡赔偿、补偿等善后工作由社会事务办公室配合区社会事业局处理。应急结束后,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将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含受伤、死亡人员姓名、住址、家属联系方式、目前状况等信息)上报,与受伤人员本人或家属、死亡人员家属接洽、协商并妥善安排好家属接待及受伤人员治疗等相关事宜。

6.如有需要,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镜湖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请求援助的报告。

(二)保险

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综合保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应及时配合劳动人事局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动做好待遇支付工作。

(三)社会救助

综合保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应积极配合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救济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积极配合镜湖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险购买。

(四)生产恢复

应急结束后,应尽快组织开展事故后重建、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积极配合镜湖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事故单位制定恢复生产实施方案,恢复生产方案经应急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事故发生单位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事故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信息收集、汇编、上报工作。

2.应急通信方式为手机联系与固定电话联系。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常用的相关联系单位及人员的通信联络方式。

(二)应急队伍的保障

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负责检查并掌握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的相关情况。

2.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3.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兼职应急队伍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健康,并具有参加相应的应急救援能力。兼职应急队伍人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相关应急能力的应知培训和应会训练。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物资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制度,保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物资供应。

1)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其他有关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2)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调查,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

3)各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应急救援物资类别、数量、用途、存放位置、联系人编制清单,确保使用有效期内完好有效。

2.装备保障

1)由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拟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计划,确保满足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

2)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四)其他保障

1.资金保障

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所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使用计划、专项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2.治安保障

在应急状态下,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联络组负责联系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社区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3.交通运输保障

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联络组应及时联系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在实施交通管制的同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抢修,尽快恢复。

4.安置保障

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确定不同情况下的紧急避难场所。

九、应急预案管理

(一)公众宣传教育

1.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社区应急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和辖区民众的应急素质。

(二)应急预案培训

1.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协助镜湖区应急管理局指导辖区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应急培训。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各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培训计划,组织专兼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2.应急培训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3.应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如何识别危险;如何进行事故的初期处置;事故上报程序;各种应急物资、装备使用方法;防护用品佩戴;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等。

4.培训方式包括课堂讲解或利用安全生产流动学校进行培训或自学应急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应急设备操作训练等,培训及考核情况应做好记录。

(三)应急预案演练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组织工作,各办公室、各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配合。各办公室、各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各自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监督检查: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应急预案修订

1.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及时评审修订预案。

2.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组织修订。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相应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适时修订完善。

(五)应急预案备案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制订的应急预案补充、修改、完善后,并经张家山街道办事处签章后,报镜湖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