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政策】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上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三山经济开发区财经局、人社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民务〔2024〕4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86元/月·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125元/月·人发放,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90元/月·人发放。现下达2024年上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请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发放。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将本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对照绩效目标表,结合目标任务和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上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配套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