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政策】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上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2 15:56信息来源: 镜湖区天门山街道阅读次数: 字体:【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三山经济开发区财经局、人社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民务〔20244号)规定,自202411日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86/月·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125/月·人发放,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90/月·人发放。现下达2024年上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请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发放。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将本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对照绩效目标表,结合目标任务和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上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配套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民政

20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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