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镜湖区方村街道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作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市发〔2021〕30号)和《中共镜湖区委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镜湖区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镜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并印发《镜湖区方村街道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为核心,以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在全街道全面推行田长制,努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全域覆盖、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保护机制,为加快全街道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 1月5日,方村街道综合保障办公室起草了《镜湖区方村街道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各村居征求意见,收到12条反馈,采纳12条,未采纳0条。2024年1月12日,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方村街道综合保障办公室经认真审核修改完善后,提请方村街道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2024年1月16日,根据审查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镜湖区方村街道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建立和推行街道、村级田长体系,力争到2024年底全面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田长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确保全街道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五、主要(任务)内容
坚持严保严管,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通过建立实施 “田长制”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不得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占用。坚持协同联动,建立村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街道村田长分级负责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格局和强大合力。
六、创新举措
街道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种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加强巡查检查和监管,负责管护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村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好各项制度,监督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合同约定合理种植,建立耕地保护监管信息员队伍,加强巡查,防止发生“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书记要承担起耕地 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田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落实包保责任制,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考核监督。田长制办公室要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明确责任目标体系,对村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村两委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公开。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 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明示范围,公开田长责任人、责任事项及联系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并且支持,增强全民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法治环境。
(四)加大资金支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 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目标,探索耕地保护激励奖惩办法,推进建立耕地保护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村(社区)给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八、解读部门、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方村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
解读人:陶志成
政策咨询电话:0553-8430008
电子邮箱:26715864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