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任免胡伟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免去:
胡伟同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严海涛同志弋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杨易同志方村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赵仕伟同志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王崴同志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郑国辉同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汪昌明同志赭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毕修清同志大砻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孙震同志天门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苏俊同志弋矶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付鹰同志荆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陆永峰同志汀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孔伟同志为方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伟同志为弋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兴洋同志为天门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汪昌明同志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毕修清同志为天门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贺志周同志为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试用期一年),兼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丁小明同志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瑞同志为弋矶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叶晨同志为赭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智龙同志为大砻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檀汝昌同志为荆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