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范罗山街道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8-03 15:42信息来源: 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范罗山 字体:【  

1、总则

为有效处置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街道办事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现制定预案如下。

1.1编制目的
  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预警、处置和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结合我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和灾害处置的应对工作:
    火灾、水灾、地震、雨雪、拆迁和施工及生产现场的事故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和灾害。  

1.4应急预案体系

1)总体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公布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专项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科室根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自职责,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职能科室职责的应急预案,是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化。专项预案是街道办事处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3)社区及驻地单位现场处置方案。社区及驻地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根据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的涉及本社区、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组织攻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

4)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指挥:叶 诚    

副指挥长:齐甜甜

 员:各党工委成员、各社区、各科室负责人
      责:组织开展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续报情况。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应急办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落实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命令、指示和批示;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承担办事处和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工作。

3.1.2应急救援小组及其职责

1)现场救援组:由城监科、城管中队、人武部负责

责:及时掌握事故灾害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统筹调度与救灾有关的各方面人力、物力;遇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有关上级部门,协调平衡企业外部的有关问题。
    2)警戒疏散组:由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负责

责:负责控制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数量,维护事故现场和事故单位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车辆畅通,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内控企业相关人员,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3)后勤保障组:由社会事务科、经济科负责
     责:负责事故现场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为民服务街道办事处负责
      责:负责现场伤员的运送、救治工作,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实施开展卫生防疫、治病、宣传工作。

5)信息组:由办公室负责
     责: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质询。

6)善后处理组:由综治信访维稳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负责

责:负责矛盾纠纷化解和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遇难、受伤人员赔付、安抚;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7)事故调查组:由应急办负责

责: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事件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和取证工作。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2.2各社区职责
    各社区在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隐患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街道办事处应急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3应急联动机制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需要部队提供帮助支持的,由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办进行协调,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2)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3.预防、预测和预警
  3.1预防
  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和“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3.2预警
    各社区、长街综管办按照各自职责,以灾害、突发事件发生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并报办事处批准发布(紧急情况可先发布后报批)。在确认可能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1)根据灾害预测分析和事件苗头性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灾害和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表示。
  (2)各社区、长街综管办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特别严重、严重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并根据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严重以上的预警信息,由街道办事处报区应急办批准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等特殊场所和警报、通信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4信息共享和处理

1)发现灾害或突发事件征兆已经发生,有关社区、单位要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报警电话:055****11895也可以针对性拨打110119120等特殊电话。
   2)发生一般、较大灾害、事件,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要在1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办和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发生重大、特大灾害、事件,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要在半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办和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4小时内报告灾害、事件相关详细情况,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续报工作。

4应急响应

4.1接警

各社区工作人员得知消息立刻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同时拨打110报警和报告给社区主任,社区主任报告给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给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几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的抢险情况。

4.2响应分级  

1)一般事故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同级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原则上不启动本预案,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逐级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2)较大事故响应:配合区政府、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预案并直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立即向区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继续协助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工作。
   3)重大事故响应: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事故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并保护现场,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4)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同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现场救援。

注:(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伤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下)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上面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3应急启动
  发生灾害或事件,经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社区、单位要先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小组和指挥部的通讯联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出现的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4.4应急救援行动

 1)人员救助:抢救被困人员,医疗救护组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人群疏散警戒:组织人员进行撤离,然后将事故现场进行警戒,要有警戒带、围栏等比较显眼的标志。对于无关人员一定严加看管,不能让他们进入事故场所。无关车辆也要加以看管,不能让无关车辆阻碍救援车辆,从而确保救援道路的畅通无阻。

3)救援人员防护: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发放安全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注意事项,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或新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4)医疗救护:有关医疗救护人员和救护车辆提前做好救助受伤人员的准备。

 5)后勤保障:确保整个应急救援过程中救护人员与总指挥部通信畅通,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人员救助以及请求支援等行动,保证应急救援资金能够快速到位。

4.5扩大应急
  当事态超出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的有效控制和能力范围,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提请区应急办作出提高预警级别的决定,报请区应急办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4.6应急恢复 

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待现场救治情况好转,事故得到控制,人员撤离完毕后,现场指挥部便可以宣布解除警戒。
    4.7应急结束

(1)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

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办事处现场应急指挥人员向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方可撤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转入善后处置阶段。

2)由市、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

根据省、市、区领导的指示或实际需要提出,或由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提出,报省、市、区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应急行动终止。

 

 

 

 

 

 

 

 

 

 

 

 

 

 

 

 

 

 

 

 

 

 

 

4-1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5. 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新闻报道和发布的信息需经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审核,街道办事处要向区政府汇报,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决定并发布。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省、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并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包括做好现场清理处理和污染物收集,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表彰奖励、抚恤,紧急征用物资、劳力的清算、补偿。
  6.2社会救助
    向上争取、及时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物资,接收社会捐赠并及时全部发放给受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恢复心理健康。
  6.3保险
    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协助群众和保险企业做好灾情调查和理赔工作。
  6.4调查与总结
     根据灾害、事件类别,由相关单位、科室牵头,组织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经验教训总结,提出责任处理、表彰奖励意见,向相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区应急办。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负责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所有通信装备、器材、物资正常使用。
  7.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各社区要确保本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在应急命令发布后,能在规定的时间调出指令数量的应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7.3交通运输保障
    对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展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处置。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7.4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紧急调用、征用其它部门、单位或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7.5医疗卫生保障
  由为民服务街道办事处制定卫生防疫方案,组织好药品、药剂、器材的调运,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疫病发生。
  7.6治安保障
    由城管中队、城监科、人武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牵头,及时组织疏散、搜救群众,加强险区、灾区现场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重要场所、物资、重点人群的安全保卫工作。
  7.7物资保障
  经济科、社会事务科牵头,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紧急供应。加强管理,防止被盗、挪用、失效、遗失,如发生应及时查明原因。
  7.8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的运作、保障,恢复重建方面等。可向上争取救灾补助。
  7.9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灾害、事件情况,做好一定范围或灾区社会动员工作。在启动相关预案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做好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8.1.1防灾、减灾教育
    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要组织开展全办应急法律、法规,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消除隐患意识,增强公民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培训
  开展干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防灾救灾减灾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由办事处应急办提方案,办事处组织实施。
  8.3演练
    各社区、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学习应急救援知识,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适时开展综合演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9.附则
  9.1预案管理
  (1)各社区、单位按照应急管理和处置职责,组织制订应急预案,报办事处应急办备案。
  (2)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订并负责解释,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3)本预案经办事处研究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2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每年要对各社区、单位落实执行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履行职责情况,经费、物资、器材准备、储备情况。检查方式包括座谈走访、现场抽查等。
  9.3奖惩
  奖励: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办事处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地提供灾害、突发事件的前期预警信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
  (3)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
  (4)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瞒报、缓报、漏报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失职、渎职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国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5)截留、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及物资的;
  (6)在应急工作过程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