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罗山街道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
1 | 医保局 | 医疗救助 | 《关于印发芜湖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1〕76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2〕47号)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等依申请救助人员 | 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
2、市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 3、依申请救助人员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给予救助。具体的起付线、救助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市根据医疗救助资金运行状况确定。 |
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
2、市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 3、非低保对象住院门诊慢特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依申请救助。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20000元后按5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最高为3万元。 |
1.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监测人口:凭社会保障卡,住院、门诊慢特病治疗在医院结算窗口直接一站式救助。 2.依申请救助对象:个人申请-街道审核-区医保部门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打卡发放或直接救助 | 按月发放 | 3877924 | |||
2 | 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芜湖市2021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 | 80周岁以上镜湖区户籍老年人 | 80岁-89岁:每年600元; 90岁-99岁:每年1200元; 100岁及以上:每年3600元 |
个人到社区申请-街道审核-区级审批 | 按月发放,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9816 | ||||
3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民务〔2022〕53号) | 具有镜湖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5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5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 | 个人申请-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3501 | |||
4 | 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民务〔2022〕53号) | 具有镜湖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每人每月80元。 | 每人每月80元。 | 个人申请-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3501 | |||
5 | 民政局 | 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 |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 具有镜湖区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照料护理标准,每年6月份前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7月份执行。(一)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就高不就低。市级人民政府于年初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特困人员不能自理程度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 |
全自理每人每月1095元,半失能每月1500元,全失能每月1800元。 | 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审定—民政监督指导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3501 | |||
6 | 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 具有镜湖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原则上,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 | 基本金794元/月/人,分类施保A类238元/月/人、B类159元/月/人。 | 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审定—民政监督指导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3501 | |||
7 | 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芜湖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具有镜湖区户籍的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4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8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4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8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个人申请-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3501 | |||
8 | 民政局 |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 《芜湖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民救[2021]106号 |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 3、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
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 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 6倍, 情况特殊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临时救助。 | 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审核确认-救助金额超过6倍低保由区民政局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3501 | |||
9 | 人社局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芜湖市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劳社办函[2005]229号) |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无 | 给予每人每月 350 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 450 元)和 100 元职工医 疗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 限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 无 | 1.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
经办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 2.社区(村)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 5 个工 作日向户籍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 原因);
3.街道(乡镇)初审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 — 11 — 门、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 4.审批完成后人社部门会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 人,所需资金由申请人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 金中列支。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78864 | ||
1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1 76号 | 无工作或者无收入来源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或参试退役人员 | 5400元每年 | 2196元每年 | 1464元每年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
11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1 76号 |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 | 7080元每年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
12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1 76号 |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 | 1937年7月6日之前的5220元每年、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的4860元每年、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的4380元每年、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300元每年 | 1937年7月6日之前的5220元每年、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的4860元每年、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的4380元每年、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300元每年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
13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1 76号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烈属33860元每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9050元每年、病故军人遗属27360元每年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
14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1 76号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根据伤残等级从10140到106670不等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
15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1 76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战时期入伍:21640元每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0840元每年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 20660元每年 |
抗战时期入伍: 21640元每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0840元每年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 20660元每年 |
-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
16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1 76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8400 | 8460 | -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
17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1 76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