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罗山街道关于印发《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14:34信息来源: 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蔡文娟 字体:【  

各社区、各科室:

《范罗山街道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经街道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范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11012

 

 

 

 

 

 

范罗山街道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为认真做好街道工作人员的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全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调整、离职或请长假的工作交接。

二、工作交接内容

 1. 物品交接: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钥匙、印章等物品清点并登记。

2. 文件交接:重要文件、相关纸质资料和电子文件资料等。

3. 日常工作交接:岗位职责和分工、具体工作业务操作流程、各项工作对接的部门及部门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工作群等。

4.未完成及待办事项:对未完成工作事项、待办重点进行说明解释。

5.其他补充事项。

三、工作交接流程

1.工作交接前,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并准备开始工作交接。

2.工作交接时,应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三方根据《工作交接清单》所列移交事项逐项清点,检查移交物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监交人一般为社区(科室)负责人;社区(科室)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应由驻点领导(科室分管领导)担任监交人。   

4. 交接完成后,《工作移交清单》由监、移、接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移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交综合保障办备案一份。三方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四、工作交接要求

1. 工作交接应在离岗前2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在到岗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工作交接必须严肃、认真、准时,要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工作衔接有序。移交、接收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限进行交接。

3. 工作交接后,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移交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帮助接收人顺利开展工作。

五、明确责任

   1. 移交人责任:认真填写并按照《工作移交清单》逐项进行交接,处理遗留问题,保证移交事项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解答接收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对未完成及待办事项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随意丢弃办公用品或工作资料,不得随意解散工作群。

2.  接收人责任:根据《工作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移交事项,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3.  监交人责任: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

工作移交清单

单位名称:

移交人

 

职务

 

接收人

 

职务

 

移交原因

调职      退休      辞职      其他

移交事项

一、物品移交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二、文件移交

名称

数量

 

 

三、工作移交

 

四、未完成及待办事项

事项

完成情况

待办重点

 

 

 

五、其他事项

 

移交人(签字)

移交日期:

接收人(签字)

接收日期:

监交人(签字)

监交日期:

备注:1、未尽事宜可另附,另附页需要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并注明日期。2、此交接单一式三份,并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