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5-02-17 15:34信息来源: 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组织编制“三农”和水利工作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水利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二)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其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调配合,建立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和生产;归口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五)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行业协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

(六)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和水利专业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水利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及农业、水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技示范推广。

(七)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日常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和补栏补免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应急工作,制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扑灭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依法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许可、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核发工作。

(九)负责本区域内渔政、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长江禁渔期等资源养护措施的落实;查处违反渔业生产秩序和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渔事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制定水产技术推广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水生动物疫(病)情;依法做好渔船登记许可、渔业捕捞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许可核发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研究提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管理指导工作以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登记,负责农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核发,负责农机驾驶证审验;负责农机驾驶培训学校监管;负责农业机械产品经营、维修、作业等投诉和处理,负责对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十二)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承担辖区水资源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工作;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协调街道水事纠纷。依法做好取水许可、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防洪安全活动许可、洪水影响评价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十三)监督指导区境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实施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实施防洪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涉农街道排涝工程建设。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区域内水行政执法,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防灾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流域跨地区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九)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 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 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 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调配合,建立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无内设机构。

下属单位:芜湖市镜湖区河湖建设管理中心、芜湖市镜湖区方村排灌站、芜湖市袁泽桥电力排灌站、芜湖市镜湖区荆山电力排灌站、芜湖市广福电力排灌站、芜湖市镜湖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芜湖市镜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办公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5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负责人姓名

张葆

六、联系方式

0553-387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