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9 11:51信息来源: 镜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在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咨询电话号码、办公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如下:

1.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由局办公室签收登记后,按公文运转流程呈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办。

2.网上申请。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登陆局政务公开网站后台查看网上申请,下载打印申请资料,按公文运转流程呈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办。

3.口头申请。申请人口头申请的,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指导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签名或盖章,呈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办。所有向区经信局提交的公开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批办单》,登记并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办。

第四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承办流程如下:

1. 申请事项涉及单一科室,根据局领导批办意见,由局办公室转责任科室,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由责任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书面反馈申请人,同时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案。

2.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根据局领导批办意见,由局办公室转牵头科室,由牵头科室负责汇总各相关科室答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书面反馈申请人,同时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案。

3.重大复杂申请公开事项,视情况由分管局领导召集相关负责人会商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将答复意见通过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开。负责归档保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资料和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第六条  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依申请公开,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