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9 11:43信息来源: 镜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政务舆情应对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对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和回应机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处置,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完善网上群众工作方法,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机关各科室负责在职能范围内提供准确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局办公室加强对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舆情监测体系。

第五条  舆情处置流程如下:

1. 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归口办理,由责任科室确定责任人处理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一般舆情由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后 ,报分管领导审签,报局办公室。

2.对较大、重大敏感政务舆情,由局办公室组织涉事科室(单位)和相关方面召开分析研判会议,评估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处置意见,形成文字材料报审局党组审定,同时上报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公开办等部门。

3.所有舆情回复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对上、对外回复。

第六条  局办公室对各科室政务舆情回应效果开展检查,推广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