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8 17:19信息来源: 镜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树立镜湖经信的良好形象,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深入宣传教育系统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镜湖经信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二)本单位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对外介绍的情况。

(三)针对外界对本单位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四)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四条 本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当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工作,有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般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局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二)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三)答问预案,根据省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单位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四)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五)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八条 本机关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局办公室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