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科技局行政确认分表(2023年本)

发布时间:2023-12-28 17:09信息来源: 镜湖区科学技术局阅读次数:编辑:关慧 字体:【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1.公示环节责任:在网上公布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说明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的途径和方法。
  2.受理环节责任: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4.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推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送达环节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报市科技局备案;信息公开。
  6.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市科技局反馈信息。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初审通过并予以推荐的;
  3.擅自增设变更推荐程序或条件的;
  4.因未严格审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推荐过程中索取或收受申请人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
  6.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