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科技局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0-01-09 17:27信息来源: 镜湖区科学技术局阅读次数:编辑:赵志强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加政务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

3、实效。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二、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工作应当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局重点工作及阶段性重要工作进行。以下信息应当即时报送:

1、国家科技创新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领导视察、调研、检查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

4、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创新工作举措、典型经验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5、省科技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报送的其他各类信息。

三、实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信息由办公室审核,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发;各科室、局属单位撰写的业务信息由局分管领导签发;报送至《安徽科技》、《芜湖日报》、《大江晚报》等媒体的对外新闻宣传信息由分管外宣领导签发;综合类及其他重要信息由局主要领导签发。

四、办公室做好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安排,并做好信息督办工作,每月底拟定下月信息征集要点,各科室、局属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报送。信息宣传内容由办公室通过局网站、微信、微博、短信和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等统一对外发布。

五、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主要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市科技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和需要提交的资料目录等。

2、市科技局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

3、机构设置及职责。

4、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等。

5、介绍、宣传全市科技工作的创新举措、典型做法。

6、本单位的投诉信箱。

7、应予以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六、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

2、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正处于调查、研究过程之中的,但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4、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情形。

涉及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公开:

1、权利人和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2、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七、建立科技系统信息工作队伍,各科室、局属单位和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明确信息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为做好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