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4-10 16:42信息来源: 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阅读次数:编辑:周伟 字体:【  
机构职能
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及其配套公建基础设施项目、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不包括行业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及安装)和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图和预算编制,负责各类工程合同的签订,依法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矛盾、纠纷,确保工程进展顺利。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协调,参与施工阶段各项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工程工期、技术方案审定、技术档案管理、现场签证、造价初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提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及拨付申请,编制工程决算,竣工报告。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接受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根据镜湖区编制委员会关于镜湖区重点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区重点处无内设机构。
联系电话
0553-2672029
负责人
黄鹏
办公地址
镜湖区政府长江中路51号6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