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城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4-29 16:28信息来源: 镜湖区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贾琼 字体:【  

(一)主动公开情况

镜湖区城管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维护和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发布镜湖区城市管理局相关信息318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栏目发布140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发布相关信息共152条;市政服务领域发布相关信息7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镜湖区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条,按时办结数2条,办结率100%;全年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0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镜湖区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公开主体、公开依据、公开事项、内容要求等,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准确。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将政务公开平台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采用新媒体等辅助性公开方式,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力度。2023年,共计推送市级及以上媒体对外宣传报道60余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作用,对照考核细则,任务细化到科室。按时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发布做到精准、全面,有效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对上级单位反馈的政务信息问题逐项整改汇总,及时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镜湖区城管局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和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监督。镜湖区城管局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责任追究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