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年镜湖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和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本政策的背景、依据及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此后,总书记又在《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高质量发展。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工作要求,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和中国式现代化两个关键词为核心,充分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质量提升建设工作,注重实现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质量发展进行奖励和资助是党和政府一直以来的政策,《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芜湖市财政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芜政〔2024〕50号)已于2024年6月20日颁布,根据市局要求,此政策不足部分由区级政府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参考《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年-2024年)>的通知》(常市监〔2022〕14号)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弋江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弋政办秘〔2024〕25号)、弋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创新引领区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弋政办秘〔2024〕26号)和《三山区经济开发管委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山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三经开管办〔2024〕32号)及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2025年镜湖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和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促进镜湖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激励的保障功能,发挥高质量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及相关情况说明
文件起草参考《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年-2024年)>的通知》(常市监〔2022〕14号)《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弋江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弋政办秘〔2024〕25号)、弋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创新引领区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弋政办秘〔2024〕26号)和《三山区经济开发管委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山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经区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后,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若干政策》共四个部分,主要包括总则、专项奖补资金政策条款、专项资金支出管理、附则及相关术语说明。《若干政策》的颁布将进一步优化镜湖区营商环境,推动质量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在镜湖区经济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四、工作建议
建议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镜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建议区财政安排年度专项扶持资金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