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出台着力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发布时间:2024-03-12 16:57信息来源: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许立毅 字体:【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从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行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等五个方面,明确10项具体任务,旨在全面提高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若干措施提出,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共治责任体系,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协管队伍,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完善“行刑衔接”“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车间”“阳光药店”等智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场景建设,丰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压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食品药品、农产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安全用药科普基地、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完善多方参与社会共治机制。

为保障若干措施的顺利实施,强调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努力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