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四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序号 |
重点工 作任务 |
年度目标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 单位 |
任务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季度目标 |
111 |
强化城区安全管理 |
围绕芜湖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重点整治燃气、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
1.完成春节、元宵、“两会”、清明、“五一”、中高考、端午节、中秋、国庆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保工作,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以及2022年区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已联合商务、民政、教育、卫健、市监、文旅体等行业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消防检查、培训工作;已开展养老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整治工作;已逐一对接各街道,指导开展街道赋权执法工作;已召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安委会、消委会,通报安全生产和火灾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已召开2023年度消防重点单位会议;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市级3处(春江花园小区二期、御品会足浴馆、天马网吧),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解除挂牌;区级3处(简爱网屋、清风网吧、锦江之星旅馆),目前简爱网屋、清风网吧已解除挂牌,锦江之星旅馆正在整改中。区安委办、消安办联合印发《全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紧盯17类重点场所;发放张贴《关于加强社会单位动火作业等重点事项事前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1000份,逐步推动规范重点事项事前备案管理工作。 印发《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强调部署冬防各项工作。今年以来,镜湖区党政领导先后24次带队开展各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牵头督导整改隐患,提升辖区消防安全水平。 2.一季度,我区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相关事故。两节期间累计排查一般隐患31处,已完成整改,整改率100%。二季度,我区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办理特种设备案件5起,已结案3起。结合“五一”、中高考开展了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与保障,对起重机械开展了专项检查。三季度,制定市场监管燃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燃气具产品11组。责令中燃百江燃气有限公司召回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阀门50kg气瓶105只,并全部报废。邀请省质检院技术专家对全区54家燃气具经营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并签订燃气具经营安全承诺书。四季度,开展电梯安全第三方技术服务,对104台电梯使用状况开展抽查,67台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维保质量跟踪,累计发现一般隐患600余条,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全年累计办理特种设备案件16起。 3.区燃气专班各相关单位累计开展燃气专项检查11972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412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完成居民用户一次入户安检198464户,非居民用户一次入户安检1530户。完成户内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切断阀安装、不锈钢波纹管更换安装63568户。完成老旧燃气管道更新市政管网26.341公里,改造庭院管网58.61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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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扎实提升安全生产应急防范能力,完善综合预警和分析研判机制,开展高层楼宇、建筑工地、“多合一”场所等重点领域应急救援演练,健全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
1.已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消防“六熟悉”,更新灭火预案;已参加水域救援培训和抗洪应急救援实战比武演练。 2. 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下发《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至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做好建筑领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常态化管理。6月份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主题,开展建筑工地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建筑工地全体工程建设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全面排查住宅小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发现隐患第一时间除险。同时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先后印发《镜湖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镜湖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关于开展节日期间暨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全区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2023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至各街道、成员单位和相关在建项目,要求各单位紧盯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重大风险。截至12月底,累计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检查11轮,下达整改通知单109份,各相关单位均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回复,做到了闭环管理。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群租房”进行排查,发现住宅小区内3处(旭日天都五组团4幢1单元1601室、海顿公馆21-2-1401室和新华园1-1-701室)居住10人以上“群租”行为,被列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象。 目前,海顿公馆21-2-1401室已全部清退租客,旭日天都五组团4-1-1601室已将租客由13人减至7人,新华园1-1-701室已将租客16人减至6人,完成“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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