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5 15:28信息来源: 镜湖区审计局阅读次数:编辑:程云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有序运转,根据财经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严守财经纪律,坚持量入为出;严禁奢侈浪费,坚持勤俭节约;严格财务管理,坚持廉洁从政,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规范财务行为,合理编制预算。注重节约开支,确保资产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机关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三条  基本经费预算。财务人员根据单位人员情况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和公用经费预算。

第四条  项目经费预算。在下半年编制申报下一年度专项预算,专项业务预算按审计项目编报,每个项目包括: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用等;负责对全局培训费的预算编制;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购置、维修、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费等预算编制。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局机关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部门拨入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以及局机关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经费支出是指局机关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用于满足机关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项目支出是指上级部门或本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的用于完成审计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费用支出。

第七条  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和报销程序。

管理原则:遵循“谁经手、谁负责”,坚持“事前审批、一事一结”的原则。

审批权限:5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局长审批;5000(含)以上的支出,报分协管区长审批。

第八条  结算方式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除确实不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的零星支出外,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报销的,报销人应妥善保存POS机刷卡凭条,及时履行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滞后原因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出差人员须填报《出差审批单》,填写出差人员名单、出差时间、地点、事由等,经领导审批。临时性出差的交通工具、住宿、伙食补助及交通补助报销标准按区财政规定执行。

第十条  培训费管理:依据上级审计机关和相关规范行业协会发布的当年培训计划,结合局业务人员工作需求和专业职称需要,确定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经费预算等,经财务审核后报相关会议批准后实行。按照《镜湖区审计局业务培训管理办法》(镜审办发[2018]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培训费支出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培训发生的住宿、伙食、场租、资料、交通等费用均在综合定额的标准以内据实开支(师资费除外)。报销时,须附培训通知、培训机构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通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按出差审批程序事先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培训费用凭主办方培训发票据实报销,首尾两天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标准执行,且仅报销首尾两天。报销时,须附出差审批单、会议或培训的通知文件。

第十一条  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物资的采购管理: 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方式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纳入徽采商城的品目做到应采尽采。办公设备采购支出须附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办公用品采购支出报销须附采购清单、发票和领用登记表。

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委托业务费和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劳务费管理: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和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均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规定执行,审计结束后费用报领导审批后支付。委托业务费报销时,须提供委托业务合同、发票。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严控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需要安排接待的,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报经领导审批,接待后,接待人员要及时填报《公务接待清单》。报销时做到“五单合一”,即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发票、菜单。

第五章  财务公开

第十四条  财务公开。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网设置财政资金公开专栏,公开单位财务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