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
四、申请材料
1、工商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单位);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定、章程或任命文件);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无违章搭建及不属于拆迁范围证明原件(所在街道居委会出具证明);
4、公共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健康合格证明、花名册复印件;
7、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8、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其他材料;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材料;
10、公共聚集性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材料;11.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材料;
12、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同意筹建批准书复印件;
13、化妆品或者消毒产品的许可批件;
14、消毒间布局图;
15、方位示意图。
五、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2、现场踏勘 ;3、行政审批;4、制证发证
六、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不包括检验、检测时间)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免费
八、办公地址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卫生行政许可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九、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芜湖市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卫生行政许可窗口
咨询电话:0553-3885785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现场投诉: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24号镜湖区卫生监督所
监督投诉电话:0553-388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