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峰诊所撤销诊所备案的公告
兹有韩峰诊所向我委提出撤销备案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同意撤销原核发的《诊所备案凭证》,原核发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韩峰诊所;
地址:镜湖区旭日天都东门商业街8-5号室;
主要负责人:韩峰;
登记号:PDY00011-634020217D2112。
从通知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诊所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特此通知。
芜湖市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