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镜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15:01信息来源: 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韩忠坤 字体:【  

镜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患者入院须知

 

尊敬的          患者(或家属)您好! 

    感谢您对镜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任,下面向您介绍各项住院须知内容,请您理解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温馨提示:请您入院或转科时均谨记以下内容。)
  一、优质护理告知

本病区已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落实全方位的任制整体护理。任护土根据医嘱、病情和您的生活自理能力提供治疗、护理、健康指导、心理疏导及生活上的照护。如果您有需求请及时与医护人员沟通,以便得到及时的帮助。
  二、住院制度告

  1、病区08:00-21:00为探视时间,非探视时间不得入病区探视,以免影响患者的休息与治疗,晨6:00为空腹抽血时间,将留取大小便送至护士站标本盒内。

2、节约水电,晚上10:00后热水炉关闭,请随手关灯关水,空调开启时请勿打开门窗。
3、中心为患者准备塑料面盆、痰盂,提供水瓶和热水,请勿自带靠椅、棉被等杂物进入病区。

4、患者及家属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治疗室和检查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等有关记录,严禁在病区内摄像或拍照。  
5、医院外购药或服用自带药品,需要使用应征得医生同意,以免发生药物叠加或配伍禁忌而损害病人的健康。
6、请勿在病区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请勿将果皮纸屑丢入马桶或下水道,以防堵塞。
7、病区内一切设施均为国家财产,请爱护使用,故意损坏或因操作不当导致损坏者按相关规定赔偿,院内设施擅自操作不当致个人损伤的后果自负。
8、住院期间请勿擅自外出,以免影响治疗或出现意外。请勿擅自取下腕带。

三、预防意外告知

1、 请勿使用任何电器,如电饭煲等,以免发生用电意外。病室设备带电源为医用电源,非医用设备严禁使用。
   2、病室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进入病区,严禁在病区内使用明火。
   3、病人的私人物品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遗失,如不慎失窃后果自负。
   4、严禁在病室内晾晒衣物,病室内物品入柜,保持通道畅通,病人及家属严禁穿泡沫底鞋、拖鞋等易滑倒鞋子,行走请注意安全防止跌倒或发生其他意外。
   5、严禁带宠物入病室,婴幼儿不宜带入病房,以防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6、请陪护、探视人员遵守各项制度,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不得擅自对患者采取不当措施,不得谈论有碍于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得与病人同睡、坐卧空病床。
   7、病人年老体弱外出检查等如有陪检需求,请告知医护人员。

四、“无烟医院”告知: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所有医疗区域和室内严禁吸烟。

                                                     投诉电话0553-286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