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受理途径及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3-07-10 15:42信息来源: 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阅读次数:编辑:周虎 字体:【  

   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弓|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报告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
    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联系方式:0553-2864519(急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