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28 10:07信息来源: 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韩忠坤 字体:【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新).doc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执业许可申请文件、规章制度、医学伦理会文件、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docx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类事项

 

实施编码:11340222343967803J400012300400012

 

二、设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2.《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卫医秘〔201630号)一、《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卫医秘〔201630号)一、自即日起,社会资本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一级专科医院,其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县、县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社会资本在市辖区新办上述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社会资本新办二级专科医院、500张床位以上二级综合医院,临床检验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其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香港、澳门等医疗服务投资者在我省设立医疗机构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附件1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省2021版):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办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三、实施机构:

 

芜湖市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执业登记(除诊所外):本行政区域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社会资本在市辖区以外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2、诊所备案:依据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省2021年版),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办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材料符合,当场发证。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 医疗机构人员、设备清单

3.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表

4. 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5、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布局平面图;

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医疗机构内部规章制度

7、其他:消防、环保部门备案。

(二)诊所备案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

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

3、诊所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

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6、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7、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8、诊所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9、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10、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

诊所举办人应承诺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

表人身份证明。

 

七:网办深度:四级标准

 

、到现场次数:

 

0

 

、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线下提出申请;

 

2.接收:工作人员网上或者现场接收申报材料,逐一登记,出具接受凭证;

 

3.受理: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接收科室,并出具《补正通知书》。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网上或者线下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                  

 

4.审查:审批办负责人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5.决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办结(送到):工作人员当场核验原件材料后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或批文。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如不服任何决定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供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

 

2.收费标准:无  。

 

、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办公地点:

 

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24号镜湖区卫健委511办公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件结果查询方式

 

登录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3877219

 

2.监督电话:0553-312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