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9-13 12:35信息来源: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汪颖超 字体:【  

张婷代表:

您在镜湖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提出的关于成立无物管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自治组织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您的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和考虑,现答复如下:

一、分类施策推进,扩大物业服务覆盖率

对于我区无物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我局一直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有效向前推进,重点明确“实现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的推进实施计划,根据“分类施策、一区一策”的原则:一是对于具备条件的,由社区牵头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等级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二是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管理,由各社区居委会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实行长效管理;三是对于规模较小、无法封闭的小区,由社区组织居民自治落实以保洁、保绿、保秩序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管理服务。截至目前,经过整治的老小区均采取以上三种物业管理模式有序良好运营着。

二、引导业主自治,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作。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关心度、支持度,保障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一直以来,我局依照工作职责,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电话解答业主咨询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小区业主对管理小区事务的参与度。作为居住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部门,一直以来都对辖区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活动给予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全区符合成立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424个,已成立420个,组建率已达99.06%

三、加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老旧小区实行物业自治管理成效显著,但是影响小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转的问题依然存在,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严重落后。针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我局已将其纳入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议程。对老旧小区的道路、排水系统、照明设施、绿化带以及公共活动空间进行升级。特别是对于那些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设施,如破损严重的路面、堵塞的排水管道等,将优先进行修复和改造,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老旧无物管小区业主物业法规政策的宣传。鼓励无物管小区业主按照市场规则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支持物业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物业费、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小区自治能力建设的指导力度,强化行业监管。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地开展。

特此回复。

                                        2024年5月20日

 

主办单位:镜湖区住建交通局

负责人:陈建召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387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