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方案
为了使社会公众、各有关单位、部门更好的了解《《关于进一步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做好解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解读提纲
1、《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
全面提升我区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安置房小区公共秩序,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
2、总体目标、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实施意见》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全面落实住宅小区“四位一体”物业综合管理体系要求,有效解决安置房小区公共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置房小区公共设施和整体环境,加大扶持力度,有效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活动,激发物业企业服务活力,持续推动安置房小区秩序、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
(2)《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镜湖区境内统建安置房小区(以区住建交通局确定为准,不含政府回购安置房),其中政府、区属国企所有的空置房面积不计入补贴范围。
(3)《实施意见》的施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期5年。
3、《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目标、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工作(共五项)以及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要求。
为细化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附有《镜湖区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经费补贴办法》,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时限、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用途,列明资金来源和支付要求以及其他事项。
二、解读形式
通过问答的形式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三、解读途径
在镜湖区政府网站发布解读的内容。
四、解读时间
自《实施意见》公开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五、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镜湖区物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行
电话:387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