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2 17:10信息来源: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汪颖超 字体:【  

    为了使社会公众、有关单位、部门更好的了解《《关于进一步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做好解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解读提纲

1、《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

全面提升我区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安置房小区公共秩序,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

2、总体目标、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实施意见》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全面落实住宅小区“四位一体”物业综合管理体系要求,有效解决安置房小区公共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置房小区公共设施和整体环境,加大扶持力度,有效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活动,激发物业企业服务活力,持续推动安置房小区秩序、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

2)《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镜湖区境内统建安置房小区(以区住建交通局确定为准,不含政府回购安置房),其中政府、区属国企所有的空置房面积不计入补贴范围。

3)《实施意见》的施行时间:自202311日起施行,为期5年。

3、《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目标、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工作(共五项)以及提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要求。

为细化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附有《镜湖区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经费补贴办法》,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时限、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用途,列明资金来源和支付要求以及其他事项。

二、解读形式

通过问答的形式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三、解读途径

镜湖区政府网站发布解读的内容。

四、解读时间

自《实施意见》公开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五、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镜湖区物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行

电话:387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