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住建交通局关于《芜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供水设施等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5 10:02信息来源: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汪颖超 字体:【  

   202189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了《芜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供水设施等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芜市建函(2021)10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安排,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21703号)《关于印发<芜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芜灾险普办发〔20212号)等有关要求,镜湖区遵照上级文件精神,实际本区实际,在深入摸底、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执行《芜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供水设施等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综合风险普查,完成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摸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底数,建立互网共联的集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要素信息为一体,反映承灾体数量、空间分布与设防水平的调查成果数据集,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要求,支撑全省和芜湖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与区划。通过本次组织开展镜湖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全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标准时点和调查对象

1.标准时点。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调查的标准时点与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标准时点一致,为20201231日。按照这个标准时点开展调查工作,主要调查标准时点之前建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

2.调查对象。调查对象是指标准时点在镜湖区境内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其中,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市政设施包括指定规模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市政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含四条车道及以上)以及上、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市政桥梁为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道路立交桥和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

3.有关说明。标准时点内,未建成使用的城镇房屋建筑工程、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未建成使用的市政设施工程、临时建筑、简易房、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标准时点内,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和城市隧道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宽度、长度达不到规模的市政道路一般不计入调查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和供水设施,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

四、调查内容

一是开展全区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掌握房屋建筑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城镇房屋建筑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地调查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结构和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农村房屋建筑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地调查各类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

二是开展全区市政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调查,包括市政道路设施、市政桥梁设施以及区属道路(含乡村道路、桥梁)。市政设施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和桥梁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情况等信息。

五、组织与实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调查工作以县区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协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开展调查人员培训、收集资料、内业资料整理、外业信息采集、数据质量审核等工作,确保第一手数据的质量。

镜湖区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六、方法与流程

开展调查工作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底图和软件系统,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房屋建筑以调查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栋单体建筑为单位进行登记,调查登记采用内、外业结合的作业方式开展。内业提取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充分利用各相关单位已有的业务数据资料,将可复用数据内业输入软件系统,在轮廓底图基础上,调查人员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手机APP终端录入相关信息,当场填报,最后由内业整理完成。

调查工作全程采用信息化工作模式。调查人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施传输。调查人员赴现场调查前,应利用软件系统全面熟悉所负责调查区域的工作底图,然后进行现场调查和填报工作,确保调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复不遗漏。

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加强调查数据质量的管控和审核,采用过程检查、交互检查、随机抽查等措施,从源头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调查数据的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采用过程检查、交互检查、随机抽查等措施,从源头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七、数据成果和质量审核

(一)数据成果

1.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集,包括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4类数据集;

2.市政设施调查数据集,包括市政桥梁、市政道路数据集;

调查产生的数据通过统一的软件系统逐级汇交,区、县在线上汇交数据的同时,线下提交本级工作报告、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二)质量审核

调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类审核的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加强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技术能力,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八、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组织开展。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产权人、产权单位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义务,如实提供调查对象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目的。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以外的目的。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对在普查中所获悉的涉密资料和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认真落实有关保密法律规定。

九、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区住建交通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房屋建筑调查日常工作,区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市政设施调查日常工作,分类指导普查工作实施,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具体实施,研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本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对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技术保障。依托市住建局,加强技术指导,明确调查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以及操作程序和成果审核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组织对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发挥好普查工作技术咨询作用。

4.技术保障。依托市住建局,加强技术指导,明确调查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以及操作程序和成果审核要求。组织对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发挥好普查工作技术咨询作用。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区级上报的调查成果进行验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市、县(区)上报的成果数据进行抽查验收,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解读单位、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镜湖区住建交通局

解读人:何天祥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53-3878542

电子邮箱:whjhqz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