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事项检查计划(2025年)
序号 | 监管对象所属行业 | 检查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联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频次 | |
1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部门 | 区人社局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 | 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企业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 |
每家申请企业检查1次 |
联合单位1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联合单位2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联合单位3 | 街道办事处 | 消防安全、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等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