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人社局:《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4-24 15:47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发布时间: 2024年4月24日上午9:00

发布地点: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2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持人: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严明哲

发布人: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钱瑾

发布内容:《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新闻发布会


近日区政府印发了《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27日,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2024年3月11日,市政府出台《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2024〕22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文件贯彻执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依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继规定,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通知》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将我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缴费补贴,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既能确保长远生计有保障,又能推动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通过多缴长缴,提高待遇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区人社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4年1月28-2月28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向公众征集意见;2024年2月28日书面征求各街道和相关部门意见;同时结合上级部门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通知(送审稿)》。

三是风险评估。我区按规定程序对《通知(送审稿)》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对基层组织意见调查、实地走访、网上调查、开展座谈会、专家评审会等方式,综合评估该决策为低风险,报区委政法委备案。

是合法性审查。2024年3月1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集体研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2024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按照新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做好新老政策平衡衔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缴费补贴对象范围、审核职责、缴费补贴方法、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新老政策衔接、工作要求。与原政策相比,《通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我区原政策规定对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参保补贴标准为1.95万/人,分15年补贴,每人每年补贴1300元,最后一次申请时将已领取参保补贴累计不足1.95万元部分一次性领取。新政策规定对2024年1月1日后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我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分15年补贴,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最后一次申请时将累计补贴不足总标准部分一次性支付或计入个人账户。

二是调整了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我区原政策规定对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征地,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为3万元/亩。新政策规定对2024年1月1日后征地,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为我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区自规部门结合实际综合确定)。

三是增加了新老政策衔接办法。对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参保补贴标准由1.95/提高3/人,推动新老政策平衡衔接、平稳过渡

六、创新举措

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全区平均土地综合地价1:1确定。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采取分15年逐年给予缴费补贴的发放方式。引导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鼓励长缴多得。

七、下一步计划

区人社局会继续做好文件精神的解读和宣传,确保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让被征地农民获得更多的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经济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八、新闻发布机关、新闻发布人、联系方式

新闻发布机关: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闻发布人:钱瑾

联系电话:0553-386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