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对芜湖常旺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芜湖伟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才展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提交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条件,现作出准予上述单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决定。
特此公告。
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