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镜人社监列决字〔2024〕1号
用人单位:四川摩天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812096037777
地址:四川省华蓥市红星五路44号
法定代表人:曲春成 身份证号码:5111131963********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在芜湖江城九里项目拖欠汪**、郭**、周**等21名农民工工资1066123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多人多次到政府上访,至今未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2024年2月28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及法人曲春成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镜人社监列告字〔2024〕2号、镜人社监列告字〔2024〕3号),你单位及法人曲春成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不成立。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及法人曲春成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7年3月 11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自改正之日起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60日内向镜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镜湖区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