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
投诉须知
一、投诉应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县、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三、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人应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 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 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 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举报须知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二、鼓励举报人署名举报,劳动保障部门为举报人保密;
三、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被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具体的违法事实;
四、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
芜湖市及市辖各县区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
芜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3991329
镜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878503
弋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225478
鸠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968156
三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918027
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841898
无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611945
芜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567786
繁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878012
南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817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