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等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问:请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等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强经营性资产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区属企业房产、土地等经营性资产管理行为,有效解决国有资产处置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区属国企市场化转型发展需要,提升资产处置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问:请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等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的制定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皖国资产权〔2016〕144号)及《芜湖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产〔2022〕10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问:请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等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的实施对象?
答:各区属国有企业。
问:请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等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遵循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依法运营,规范操作;完善制度,防范风险;有效盘活,高效利用。
问:请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等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
答:本意见适用于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权子企业的房产、土地资产管理行为。
问:该意见的工作要求包括哪些?
答:工作要求总共包括十三项。一是落实区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清晰界定企业与各级子企业间的权责界面。二是加强房产土地权证管理,全面核实无证房产土地资产底数,及时做好权证登记、变更,以及相关会计核算、账目调整、资料归档等工作。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广泛发布租售信息。四是完善租售项目评估定价机制,企业开展房产、土地租售,应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租售价格进行评估。五是强化公开规范操作,除有关规定可不进场交易的情形外,企业房产、土地等经营性资产租售原则上均应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六是规范非公开协议方式,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租售资产的,决策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七是合理确定租赁期限,根据建筑面积,科学确定房屋租赁期限。 八是严禁违约转租行为,除明确约定的可分租的物业、招商招租项目外,承租人未经企业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九是规范装修宽限期,根据具体用途、面积等条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装修宽限期。十是规范合同到期招租管理,租赁期限届满,出租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收回出租资产,如相关资产仍拟继续对外出租的,出租单位应当在租赁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期间通知原承租人。十一是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加强房产、土地等经营性资产日常检查管理,建立出租项目专门台账,建立定期检查和欠租催收工作机制。十二是规范资产档案管理,工作环节流程化,事项资料清单化。十三是常态化推进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科学划分低效无效资产标准和范围,建立健全预警识别机制和协调保障机制。
问:如何组织保障该意见顺利实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动态监管;三是强化考核约束;四是做好过渡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