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2023年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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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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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
医疗救助 |
《关于印发芜湖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1〕76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2〕47号)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等依申请救助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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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 2、市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 |
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 2、市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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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监测人口:凭社会保障卡,住院、门诊慢特病治疗在医院结算窗口直接一站式救助。 2.依申请救助对象:个人申请-街道审核-区医保部门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打卡发放或直接救助 |
按月发放 |
3877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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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芜湖市2021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 |
80周岁以上镜湖区户籍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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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89岁:每年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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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到社区申请-街道审核-区级审批 |
按月发放,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9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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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民务〔2022〕53号) |
具有镜湖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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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一、二级贫困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另增加45元,三、四级贫困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另增加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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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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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民务〔2022〕53号) |
具有镜湖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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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80元。 |
每人每月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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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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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 |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
具有镜湖区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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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照料护理标准,每年6月份前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7月份执行。(一)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就高不就低。市级人民政府于年初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特困人员不能自理程度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 |
特困供养基础金1032元/月,集中供养:全自理补贴60元/月,半护理补贴450元/月,全护理补贴750元/月;分散供养:全自理补贴45元/月,半护理补贴300元/月,全护理补贴52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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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审定—民政监督指导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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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
具有镜湖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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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原则上,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 |
基本金794元/月/人,分类施保A类238元/月/人、B类159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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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审定—民政监督指导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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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芜湖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具有镜湖区户籍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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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4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8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4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8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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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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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
《芜湖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民救[2021]106号 |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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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
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 6倍, 情况特殊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临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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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街道审核确认-救助金额超过6倍低保由区民政局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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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
《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芜卫人口家妇〔2019〕4号)、《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计划生育残独及失独家庭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1〕1427号) |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
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552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7080元/人/年。 |
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提标192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2520元/人/年 |
市区提标: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提标1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100元/人/年,市区按照4:6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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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村(居)核实—街道初审-区级卫健部门复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8月31日前 |
3887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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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财社[2018]22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区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
计划生育手术三级并发症人员3120元/人/年,计划生育手术二级并发症人员4680元/人/年,计划生育手术一级并发症人员624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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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摸底上报-街道初审-区级卫健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8月31日前 |
3887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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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
补贴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年满60周岁且具有镜湖区户籍;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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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1200元/人/年;70岁以上,2400元/人/年;80岁以上,36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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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摸底上报-街道初审-区级卫健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8月31日前 |
3887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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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
计划生育退休一次性奖励 |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补贴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退休条件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户籍在镜湖区;以前在任何单位未享受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有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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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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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街道审核-区级人社部门复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发放一次 |
3887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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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
/ |
不低于20元/月 |
2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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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村(居)初审-街道复核-区卫健部门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需到单位申请,由所在单位发放) |
银行代发 |
每年9月份 |
3887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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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的计划生育家庭。 |
960元/年/人 |
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240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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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村居评议-街道审核-县区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3887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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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3年镜湖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镜残〔2023〕2号 |
(1)镜湖区户籍的困难精神残疾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特困供养的人员;《芜湖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文件认定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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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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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公示-区残联复审后保财政部门复审、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386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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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
持有机动轮椅车的肢体残疾人 |
260元/人/年 |
260元/人/年 |
26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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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公示-区残联复审后保财政部门复审、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386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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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
残疾人个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芜残联〔2019〕6号 |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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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每年 |
≥3000元每年(按市级标准4000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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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公示5天、街道复审,公示5天、区残联审核,公示5天。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10月15日 |
3864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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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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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每年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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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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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22〕111号)》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 |
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脱贫县(无为市)户均补助0.3万元;其他一般县区、开发区,省财政户均补助0.2万元。 |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再实施配套补贴,配套补贴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中央、省级补助标准(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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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 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 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一次性发放。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
3878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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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2 76号 |
无工作或者无收入来源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或参试退役人员 |
5760元每年 |
2340元每年 |
1560元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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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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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2 76号 |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 |
7740元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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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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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2 76号 |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的5280元每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的4770元每年、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300元每年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的5280元每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的4770元每年、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300元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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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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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2 76号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烈属36910元每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每年、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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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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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2 76号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根据伤残等级从10850到116270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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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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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2 76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战时期入伍:21420元每年 |
抗战时期入伍:150元每年 |
抗战时期入伍:1870元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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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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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2 76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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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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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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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部发2021 36号文皖退役军人秘2022 76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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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87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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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芜湖市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劳社办函[2005]229号) |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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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 元)和100元职工医 疗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 限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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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 经办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2.社区(村)预审;3.街道(乡镇)初审,区人社部门复审、财政部门审批;4.发放补贴。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3-3878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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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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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市(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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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等各环节工作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3858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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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市农机〔2021〕88号《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对各县(市)区201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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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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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3878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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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
稻谷实际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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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县(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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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农户和规模种植大户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登记、县级核实公示、市级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3878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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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财农〔2021〕585号) |
实际种粮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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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区符合条件的种粮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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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登记、乡镇审核、区级核定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3878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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