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财政局国资办
发布时间:2024-04-09 16:24信息来源: 镜湖区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俞璐 字体:【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运营和制度建设,按要求制定相关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依法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额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薪酬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工作。 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提出国有资本预算收入的使用建议。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所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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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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